本 會 簡 介
設 立 依 據
本會係依據民法及「財團法人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捐助章程」執行各項會務。
成 立 沿 革
89年3月4日民政三宇 0331 號函許可設立(主管機關為民政局)。
96 年7月4日高市客委一字第0960001876 號函,更改主管機關為客家事務委員會。
96年11月14日訂定財團法人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捐助章程。
101年5月31日高雄地方法院101 年度法字第9號民書裁定書核准第一次修正捐助章程
110年9月28日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字第67號民書裁定書核准第二次修正捐助章程。
111年5月6日經主管機關同意修訂捐助章程條文內容,已具狀至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核准變更。
設 立 目 的
本會以傳承客家語言及推展客家文化為宗旨,將秉持專業、創新及活力,以「客家語言復甦」、「客家技藝傳承」、「客家文創提升」、「客家館舍活絡」為四大主軸,戮力推廣客家文化事務,體現高雄市為優質之多元文化城市。
業 務 範 圍
一、推廣客家語言
二、舉辦各類客家文化民俗活動
三、從事本市客家族群之田野調查
四、推展客家文創產業
五、建置客家網絡平台
六、獎助客家社團辦理客家語言文化活動
七、客家文化館舍管理與活化
八、客家藝文創作及出版
九、其他推展客家文化之事務